01《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(HJ 1302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氮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02《调味品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(HJ 1303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调味品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调味品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3《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(HJ 1304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制革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工业的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4《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(发酵类、化学合成类、提取类)和制剂类》(HJ 1305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原料药(发酵类、化学合成类、提取类)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本标准的附录A~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5《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(HJ 1306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本标准的附录A~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6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》(HJ 1308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,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,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 量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、工作流程、整治方案制定,以及依法取缔、清理合并、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,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7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》(HJ 1309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,提升信息化、科学化管理水平,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、检查井、标识牌、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,档案建设要求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8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》(HJ 1311-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》,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、技术要求和方法。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09《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》(JTS/T196—12—2023)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建设需要,提高码头油气回收设计建设及运行的可靠性、适宜性和规范性,日前,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《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《规范》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,标准代码为JTS/T196—12—2023,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(试行)》(JTS 196—12—2017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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